放宽的是门槛,温暖的是童年
◎ 李英锋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未成年人游览景区按规定给予价格减免,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督促落实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这些鼓励性意见像一缕春风,吹进很多儿童及其家长的心里,给人们带来了更多期待。近年来,在一些景区的检票口经常发生这样的争议:一家人高高兴兴去景区玩,到了检票环节,工作人员一量孩子的身高,个头超了1.2米,即使才5岁,也得买票。家长解释半天,孩子一脸委屈,出游的好心情顿时没了。

    显然,这类争议的症结在于,儿童免票或优惠的“标尺”已落后于儿童的成长现状。如今很多地方还守着“1.2米”这条儿童免票身高线。可现在的孩子,营养跟上了,个头蹿得快,平均身高比多年前已有明显增长。不少还在上幼儿园的孩子身高已经超过1.2米。孩子的身高在长,再用原地踏步的免票或优惠“标尺”,就会把一些本该享受相关福利的孩子挡在门外。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需求。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有的地方、景区适度放宽了儿童免票或优惠的身高限制。比如,把儿童乘坐地铁的免票身高线提到1.3米,或把免费身高线放宽到1.4米,把免费年龄线放宽至7岁。这些调整,给儿童带来了利好,能让他们更好地亲近自然,认识花草树木,了解历史文化,体味风土人情,实现长知识、增阅历、强身体的目的,也能给家庭减负,促进亲子出行,给城市、景区带来更多流量,实现多赢。

    当然,景区、交通运输企业等也有经营压力。如果完全让这些经营主体承担放宽儿童免票或优惠限制的成本,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不小的阻力。政府在鼓励引导有关单位放宽儿童免票或优惠限制之时,可拿出配套支持措施,比如,给主动调整儿童免票或优惠标准的经营主体适当补贴,或者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替经营主体分担部分成本。如此,能减轻相关经营主体的负担,提升经营主体把“鼓励性意见”落实为“执行性意见”的积极性。

    儿童友好建设不是一句口号,就藏在儿童免票或优惠的“标尺”里,藏在对一个个儿童的出行、旅游等需求的关照里。儿童免票或优惠限制松一点,孩子的福利就多一点,社会的温度也高一点。

当前:3版(2026年03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