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区的物业公司因不允许业主在阳台晒被子,引发热议。该小区自交付以来,一直以物业管理严格著称,包括不牵狗绳、电动自行车乱停等行为,直接曝光于业主群;在家里做艾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上门劝阻;业主在自家阳台晾晒被子、床单,也会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劝阻,理由是影响小区外立面颜值,拉低小区整体档次。
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宜居环境,物业公司严格管理本来无可厚非,大多数业主也能够理解和接受。但物业公司以影响小区外立面颜值、拉低小区整体档次为由,将管理之手伸进业主家的阳台,不许业主在阳台晒被子、床单,这种管理已经变味,实质上是以严格管理之名越界侵权,是对业主私权的粗暴侵犯和不当干预。
众所周知,居民晾晒被子、床单跟晾晒衣物一样,都是正常合理的生活需求,理应得到尊重。物业公司不允许业主在阳台上晒被子、床单的做法,是典型的“只要面子,不要里子”。为了追求所谓的小区美观,牺牲业主的基本生活便利,本末倒置。
从法律角度说,物业公司不许业主在阳台晒被子、床单,不但于法无据,相反,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阳台作为住房的专有部分,业主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同于在楼道乱堆杂物、在小区公共区域晒被子和床单,业主在阳台上晒被子、床单是对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而且,业主在阳台上晒被子、床单,既不危及公共安全,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权益。
当然,有律师认为,如果业主的晾晒行为越出专有部分的边界,比如将被子、床单搭到阳台栏杆外侧,或者在外墙上安装晾衣架进行晾晒,业委会、物业公司基于法律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授权的共有部分的管理权予以阻止,是有法律支撑的,很多小区的《管理规约》也有比较规范的约定。至于共有部分的管理权限,是进行严苛的“一刀切”式管理,还是允许适当的烟火气,在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集体意志,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达。
物业公司应清醒认识到,自身是服务业主的企业,不是管理业主的“权力机构”,严格管理应围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展开,守住分寸、以人为本,不能自行扩张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