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苏州一“00后”车主接了一单顺风车业务,车主称下单时乘客已经点击确定承担全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可下高速公路时乘客却耍赖不承认,于是车主决定原路返回,他直言:“我不会惯着你们的,直接掉头把你们送回去。”车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乘客不守信用,我也没必要纠结,都是年轻人嘛,可以双输但不能单赢。”
对此,有人盛赞车主“硬核”守规则,也有人认为其意气用事、得不偿失。跳出得失之争来看,这场看似两败俱伤的对峙,实则是一堂生动的诚信教育公开课,极具警示价值。
不少网友认为车主此举“杀敌一千,自伤八百”,耗时耗力、损耗成本,并无实质收益。从世俗利弊角度看,这种观点不无道理。车主往返奔波,耗费时间、油费与精力,最终没能完成订单。但单纯以经济得失评判此事,未免太过片面。顺风车并非营运客运服务,而是基于信任的民事互助合乘,诚信是维系这份合乘关系的核心基石。乘客白纸黑字确认约定,事后反悔赖账,本质上是利用他人善意占便宜的失信行为。若每次失信都能全身而退,守约者屡屡吃亏,只会助长投机取巧的不良风气。
可以想象,如果这名车主选择妥协,车上的乘客以后可能还会如法炮制,甚至可能导致更多人效仿此种失信做法。如果顺风车车主总是被这种失信的人肆意“薅羊毛”,以后也就没有了继续提供顺风车服务的动力,最后受损的,则是更多人。
车主“不惯着”的“硬核”态度,恰恰打破了“失信无成本”的潜规则。当下社会中,不少人习惯性漠视口头或线上的约定,认为小打小闹的失信无关紧要,无需承担代价。而该名车主的选择不是意气用事,而是对规则的敬畏,也是对社会诚信底线的主动捍卫。
从法理层面而言,车主的维权行为有理有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立的诚信原则,以及当事双方的合同约定,顺风车订单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乘客确认承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就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临时反悔已然构成违约。车主原路返程的行为,是对违约行为的合理抵制,也是普通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践行契约精神的直观体现。
坚守契约、拒绝失信,每个人的较真与坚守,都是在为社会诚信筑牢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