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俗需要适配现代都市的邻里文明
◎ 刘少华

    据媒体报道,近日,贵州清镇市一安置小区有住户投诉,小区广场经常有人操办丧事,存在扰民行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只有小区住户才可以在广场办理丧事,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等共500元,已要求在晚上9点前结束仪式。滨湖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该小区建成安置住户时,业委会一致同意在楼下广场办理丧事,最近几年住进的新业主对此有意见。

    一边是延续多年的小区传统,一边是新居民的居住安宁诉求,这场邻里“拉锯战”,折射出传统习俗与现代都市社区生活的适配难题。

    从情理上看,逝者为大,丧事活动在传统熟人社会具有高度的仪式感和社区认同基础。与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相比,安置小区的居民大多来自同一区域或原有村落,业委会“一致同意”在小区广场办丧事,正是传统习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自然延续。对于这些居民而言,他们要求在小区广场操办丧事,是对传统生活方式的坚守。

    然而,情理之外还有法理与权益。《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在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办理告别等丧事活动。小区广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区域,部分业主占用办丧,客观上限制了其他业主的公共活动。新入住业主并未参与当年的规则协商,他们的居住安宁权同样需要尊重。

    一句话,小区广场办丧事引发的争议,并非简单的是非对错之争,而是两种正当权益的冲突。传统习俗有延续的合理性,新居民的安宁权也有法律保障。究竟该谁让谁,如何找到平衡点,的确考验物业公司和小区、社区的治理智慧。

    真正可行的出路是,要在尊重传统习俗与保障安宁权之间找到制度化的平衡点。例如,可以划定特定区域、限定每月的办丧次数和时长,或者引导丧事活动转向殡仪馆等专业场所,小区仅提供追思堂等替代方案。关键在于,规则的制定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公开讨论和表决,让新老业主共同参与,形成新的小区公约。

    在城市化进程中,传统习俗与现代规则之间引发的风波无处不在。这既需要老居民的理解与让步,也需要新居民的包容与尊重,更需要基层治理者拿出平衡各方权益的制度智慧。

 

当前:3版(2026年06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