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怀申 图
编者按
连日来,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小店商标侵权,“渝见小面”老板娘哭诉称七八千元的撤诉赔偿款要卖上千碗面才能凑齐。小微商户的难处引发大众质疑“遇见小面”的维权行动。6月15日,“遇见小面”主动撤诉并致歉。6月16日,重庆市小面协会发布倡议称,“重庆小面”是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不支持企业独家垄断。
据媒体报道,有类似遭遇的面馆远不止南阳这一家,全国多地有同名店铺因“商标侵权”,均已经或正在被“遇见小面”起诉。2022年,四川多家餐饮店因在招牌、菜单等处使用“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一家拥有该商标的公司告上法庭……
南阳这家小店面临的侵权风波逐渐平息,给我们留下的不应只是一段网络记忆,还该有对知识产权保护边界的持续追问:商标维权究竟是消除市场混淆、维护公平竞争,还是制造对立、挤压弱势小店?健康的商业环境,是否更需要共生共赢的发展思路?
就事论事
“渝见小面”仿冒“遇见小面”了吗?
◎ 孔德淇
这场“面面之争”,一边是成功上市的连锁品牌,在全国重点城市商业综合体布局门店,一边是扎根社区、服务邻里的小微面馆,主打8元平价面,抗风险能力极弱,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生计。二者体量悬殊,博弈从一开始便不在同一水平线。
从法律层面来说,“遇见小面”深耕市场多年,拥有成熟的品牌影响力,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毕竟,商标是企业多年经营积累的无形资产,是区分品牌、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屏障。但是,正当维权不等于无限追责,商标保护不能是“咬文嚼字式”的“文字围剿”。有专家介绍,依据我国商标方面的法律,判定商标侵权,不能单看文字有所重合、读音近似,关键看两个核心要件:普通消费者是否会产生品牌混淆、误认;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仿冒恶意。
在普通消费者是否会产生品牌混淆、误认方面,商标近似的判定,不以读音相似为唯一标准,需结合字形、含义、整体视觉等来综合判断。“遇见小面”的“遇”是动词,表示相逢、偶遇之意;“渝见小面”的“渝”是重庆专属地理简称,语义完全不同。二者的偏旁结构、书写形态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不会产生视觉与认知上的同源联想,不符合商标近似的法定认定标准。“小面”更是重庆特色美食的通用行业名称,属于全社会共享的公共文化与商业资源,不归属任何单一企业私有,任何品牌都无权将这类公共词汇私有化,更不能凭借自身的商标垄断相关文字使用权,以此打压普通小微经营者的合理命名行为。
此外,南阳这家夫妻小店仅深耕社区消费,服务周边两三公里的居民,门店面积狭小、收入微薄,是典型的社区便民小生意。南阳本地暂无“遇见小面”连锁品牌的线下门店,自然无法让本地消费者产生两家门店为同一品牌、关联品牌的认知混淆。
在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仿冒恶意方面,涉事小微面馆的店主是地道的重庆人,深耕重庆小面手艺多年,开设门店的初衷只是传承家乡的面食,而非刻意模仿、蹭知名品牌的流量。与此同时,小店的门头装修、店内陈设、产品定价、运营模式,都与标准化、连锁化运营的“遇见小面”截然不同,没有任何刻意模仿品牌视觉体系、经营模式的行为。店主始终靠手艺、口碑经营,未借助连锁品牌的知名度引流牟利,符合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市场准则。
当然,这场风波也为广大小微创业者敲响警钟,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仅凭主观喜好随性取名的经营思维早已不合时宜。个体工商户需主动补齐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短板,开店前做好商标检索,主动规避商标侵权风险,分清通用词汇与注册商标的权属边界,严守法律底线,避免无心酿成侵权纠纷,让街边小生意在合规前提下稳步经营。
深度思考
商标维权要把握好法理与情理尺度
◎ 史洪举
“遇见小面”针对南阳“渝见小面”的维权行动,最后以“遇见小面”撤诉并道歉而告终,可谓“维权不成,反而碰了一鼻子灰”。这一事件提醒所有企业在进行商标维权时,理当慎重而为,有效甄别“恶意山寨”与无意“撞名”。
毋庸置疑,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微商户,均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尤其是,对于知名度较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好、美誉度高的企业来说,如果其商标被不法商贩冒用,且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低劣,必然会导致其形象和信誉连带受损。故而,企业的正常商标维权行为理当得到支持和肯定。
然而,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由于部分商标特殊,以及我国地域辽阔,很难保证任何商标均不被他人使用。特别是部分商标带有地域色彩,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其他人使用在所难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南阳“渝见小面”,就属于此类情形。
企业在开展商标维权、打击“傍名牌”行为的过程中,理当做到法理与情理的兼顾:对于恶意侵权、仿冒品牌的行为坚决说“不”;对于“渝见小面”这种与“遇见小面”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且招牌、字体和装饰等与大品牌大相径庭的小微商户不妨网开一面、善意包容,让其在不妨害权利主体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含有地域文化符号、品类名称的商标。
即便“渝见小面”这类小微商户存在侵权可能,需要更换名称,也可尝试“事前告知、限期整改、免于索赔”的分层递进维权流程,而非直接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施压、索要超出常情常理的赔偿款,将商标维权异化为赤裸裸的创收工具。
据报道,此前,“遇见小面”是将商标维权全权外包给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目前已中止和外包方的合作。一些品牌选择将维权事项外包,原因在于自身精力有限、维权事项琐碎,希望借助外部力量筑牢知识产权防线。但部分外包机构可能会把维权当成牟利机会。品牌方作为权利主体,不能将维权事项对外“一包了之”,自己当“甩手掌柜”。在选择合作机构时,要明确维权尺度与价值导向,建立全流程的监督审核机制,尤其要对批量起诉小微商户的行为提前把关。承接维权外包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更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进行正当维权,不搞恶意诉讼,认真区分故意侵权与无心误用,秉持审慎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严守法律底线,也要兼顾人情常理,方能让知识产权维权回归初衷,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权利保障与小微经营者发展,构建良性有序的市场生态。
延伸讨论
健康的商业生态应有共生共赢思维
◎ 李英锋
一碗8块钱的面,要卖上千碗才能凑齐“商标侵权”赔偿款——河南南阳“渝见小面”老板娘的哭诉,成了这场商标风波里最扎心的声音。如今事情看似平息,但它暴露出的问题:一个健康的商业生态,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值得相关各方深入反思。
其实,这场商标风波的核心,既在于“遇见小面”的商标是否被侵权,也在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理念和方式。诚然,法律给了商标权利人维权的武器,但这个武器的使用,该有合理的尺度和边界,不该无差别攻击,更不该对准那些抗风险能力极弱的街边小店。“遇见小面”针对“渝见小面”的维权,被业内人士普遍定性为过度维权,既伤了大品牌的“面子”,有失大品牌的体面、气度,也险些伤了小商家的“里子”,让小商家陷入困境。
一个富有生机的商业生态,应当是大树、灌木和小草错落有致、共同繁衍的“热带雨林”,而不是整齐划一的“独木林”。大企业有资本和实力去开辟大赛道、宽赛道、高端赛道,可以追求规模效应,可以培育保护知名品牌;小商户也应该有街头巷尾的生存空间,靠小本经营营造民众身边的烟火气,也有使用自己家乡简称、使用通用原材料名称、使用姓名或昵称的权利。大家各美其美、各得其所,完全可以实现市场兼容。如果大品牌眼里只有自己的“领地”,容不下街边小店的地域、特色招牌等,就会破坏市场生态的多样性,导致“多输”的结局。
近年来,类似的“小吃商标诉讼”已多次发生。要让市场各方树立起共生共赢思维,监管部门与司法系统需要支持、引导商标权利人建立起“分层维权”的新规则。不是说大品牌不能维权,而是维权要分层次、视情节轻重——对于恶意仿冒、特征明显、故意蹭流量的侵权行为,必须果断维权,用足用好法律武器,让侵权者付出必要代价;对于没有主观过错,且使用的相关招牌元素有一定的现实关联性和合理性的小微商户,则应给予必要的宽容或权利让渡,应该把沟通、协商、提醒作为前置处理措施,尽量不使用诉讼、索赔等手段。
相关方面还要在法律层面细化“恶意维权”的认定标准,拉出“恶意维权”的负面清单。对于那些批量起诉小微商户、靠囤积通用名称商标来牟利的市场主体,必须加大规制力度,让过度维权者碰壁,让恶意维权者“偷鸡不成蚀把米”,从而给商标维权划清底线和边界,倒逼商标维权回归理性轨道。
健康的市场生态,既能让大树长高长大,也让小草有地方扎根。监管部门要划清楚商标维权的界限,司法部门要把好执法的“准绳”,行业协会也要在关键时间“发声”。大品牌别总想着“独占”相关资源,小商户也要守好本分。如此,市场才会百花齐放、各美其美、共生共赢,从而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