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8月24日,“无座票为何和二等座同价”话题登上热搜,不少网友反映,无座与二等座票价相同,但无座票不提供固定座位,定价不合理。铁路12306客服人员回应称,无座票的全称为“无固定座位票”,与二等座属于同一席别、同一等级,因此价格一致,目前无法单独降低无座票票价。
铁路系统“站票坐价”的老做法该改改了。“站票坐价”于情不通,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于理也存在不妥之处。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付出的价款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是对应的,应该呈现出一致性,这是价值规律的基本特征。铁路站票和坐票所对应的服务舒适度、安全度、消费体验等都有明显差距,且铁路企业为站票付出的服务成本也要小于坐票。因此,铁路站票的价格应该适度低于坐票的价格。
尽管铁路运输企业对客票拥有自主定价权,但行使自主定价权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把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从绿皮火车时代起,铁路系统就执行“站票坐价”,但这一传统的定价惯例不能成为支撑“站票坐价”公平性、合理性的依据,不能成为妨碍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站票定价模式的绊脚石。当前,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日益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消费意识越来越强,对消费权利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语境下,铁路系统“站票坐价”就显得愈加不合时宜,与法治要求和消费者的公平消费诉求有了不小的差距。铁路运输企业很有必要摒弃“站票坐价”的定价模式,本着公平原则,给站票设定低于坐票的合理价格,提升消费者的公平消费体验。
铁路客运承载着民众的出行需求,铁路客运票价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在制定站票等票价时,既要考量自己的利益诉求,也要平衡考量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应通过听证程序,征集消费者、监管部门、专家等各方的意见,确定站票价格的打折比例,让站票价格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找到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