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道具成垃圾,户外拍摄应扎紧“环保篱笆”
◎ 刘剑飞

    据媒体报道,8月30日深夜,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络平台反映,万宁市神州半岛第四湾海滩存在生活垃圾堆积、遗留道具锈蚀等情况,客观属实。获悉情况后,万宁市立即组织力量对上述区域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垃圾已全部处置干净。据媒体此前报道,海南一位视频博主带孩子在神州半岛第四湾海滩捡拾垃圾时,发现优酷网2024年拍摄综艺节目《这是我的岛》时遗留下的诸多道具成为海滩垃圾。节目组回应称,在道具拆除作业过程中,有村民前来索要剩余道具,节目组将余下少量道具交由村民,并明确后续相关物品的管理及处置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这是我的岛》节目组搭景产生的铁架、泡沫板、水上自行车、铁丝网等,原则上属于“产生者”应处置的固体废物,节目组不能通过“送给村民”免除作为垃圾产生者的法定清理义务。

    这一事件,暴露出部分综艺节目制作单位缺乏环保责任意识。它们在录制户外综艺节目时,看重取景地的原生态风光,却在拍摄结束后对相关设施只做表面清理,或干脆一丢了之,不仅给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还浪费了资源,后期的清理也给属地政府造成较大负担——本该由节目组承担的法定责任,最终却变成属地政府的额外负担;本该由市场主体承担的处置成本,最后转嫁给了公共财政和当地民众。

    因此,各地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扎紧综艺节目、影视剧等外景拍摄的“环保篱笆”,倒逼制作方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到实处。一方面,地方相关部门在引入综艺节目、影视剧等摄制项目时,要把生态环保要求前置,建立“场地复原保证金”制度,将拍摄过程中的垃圾处置写入拍摄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中,约定清晰的责任条款和违约处罚机制。同时,加强对综艺节目、影视剧等拍摄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拒不履行清理责任的制作方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行业信用记录,让逃避责任的节目组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前:3版(2026年09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