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文明行动方案》出台
       本报讯(翁浩浩)日前,浙江省文明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小城镇文明行动方案》,开展以“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文明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小城镇居民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小城镇环境更加优美、人际更加和谐、治理更加有序、风尚更加文明。
  《方案》明确了相应的工作举措,比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让小城镇文明行动人人知晓、人人响应、人人参与;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群众性、综合性的牵引优势,机制化、常态化推进文明创建活动,3年内实现县及以上文明乡镇(街道)建成率达80%,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小巷、文明楼幢、文明街路、文明窗口等特色文明细胞创建活动。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把文明行动列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测评之中,加强考核,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当前:B1(2017年0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