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不可丢了“精神”
李刚
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应当看到,城镇化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还应当高度重视精神层面的建设,积极塑造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城市精神,以此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这是贯彻“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使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如果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建设能够协调进行,城镇化的质量就比较高;否则,城镇化的质量就较为低下。而事实上,大力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的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选择。
城镇化进程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初始阶段,农村人口向城市快速转移,城市经济发展也较为迅猛。这一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硬件”供给不足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此,城镇化的物质层面建设应当适度地快一些。但当城市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各项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社会服务也日趋现代化时,如何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就成了城市发展的重点。两个阶段发展目标的不同意味着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的着力点也不相同。就当前而言,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许多农村人口将会由乡村迁移到城市成为新市民,他们能否适应和认同城市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城镇化的质量。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大力倡导精神层面的城镇化。
那么,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一是加快城市文明的传播与扩散。快速城镇化必然意味着大量的农村人口不断地转为城市居民,对于新进城的农村人口而言,职业和身份的转换往往也意味着生活环境的改变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更新。在其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重新构建社会关系网络之前,乡村文明和城市文明之间的偏离乃至冲突,会对新市民的身心形成一定冲击和影响,不仅使他们缺乏必要的归属感,还导致他们难以认同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因此,加快城市文明的传播与扩散有助于新市民快速适应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以及行为规范等,使其快速融入城市。二是提高城市居民素质。由于城市居民是践行、传播城市文明的主体,其素质的好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城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城市居民现代化与城市现代化能否实现协调发展。居民素质是一种内在的修养,既可以通过个体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整体表现出来。在提升居民素质时,既要注重居民个体素质的自我提升,也要关注社会群体在公共场所里的行为和形象。三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城市治理水平高低不仅直接反映出政府执政水平高低,也直接决定着城市建设的成果能否被城市居民充分分享,进而影响到广大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切身利益。现代城市作为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信息中心,是多维度、多层次、多要素间高度关联的、复杂的、开放的系统。现代城市的复杂性决定了城市管理和治理的复杂性。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如何通过良性互动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进而使整个城市系统有序、高效运行,是提高现代城市治理水平的关键。
基于此,结合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在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在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时,普及现代城市文明不仅表现在培育富有现代品格的城市精神,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发展环境,还表现为充分尊重乡村文明。因此,遵循“互动交流—取长补短—差异磨合—融合创新”的路径,建立一个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同生共存的城市文明体系,实现乡村文明和城市文明融合,是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的第一个着力点。
在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时,提升城市居民素质不仅表现在居民自身综合素质、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能够适应时代要求,推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完成传统居民向现代居民的转化,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人们对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进行改造。因此,由政府、居民、教育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多个主体遵循“搭建平台—教育引导—法德并举—自觉规范”的路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现代社会的公民,提升居民素质,是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的第二个着力点。
在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时,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仅表现在政府完成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完成由传统的、单一的政府管理城市向城市政府与其它公共机构和市民社会组织合作治理方式的转变。因此,遵循“多元参与—民主决策—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路径,构建一个多个主体协调配合、相互负责、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实现城市服务功能的最大化、城市治理职责的合理化,是推进城镇化精神层面建设的第三个着力点。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