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IP呼唤“工匠精神”
随着一部网络小说被影视剧成功改编,其元素成为我们娱乐精神的一部分,成为公众话题和虚拟世界的一部分,成为彰显人们生命喜乐和抵抗生活日常性的一部分。
网络文学丰富下游产业链
作为内容资源,网络文学极大地丰富了下游产业链中影视、动漫、游戏、出版等等的主题、类型、创意、产品和市场。
一方面,来自文化产业的刚性需求将长时间吁求网络文学全面的、大剂量的、多类型的生成和发展,并进入下游市场开发,以补充影视等大众文艺原创力与数量上的不小缺口。从网络文学诞生之初的20世纪90年代到“IP元年”的2014年前后,在文学网站上辛苦更文码字的各路草根写手从未预料到他们有如此重要的叙事作用。这就如2010年前网络小说的手机阅读尚未产业化之前,作者若年进百万元已然是创作界的神话,而今天,由产业及其资本激发的故事创作成就了千万乃至过亿年收入的网文作家个体,这象征着中国文化产业和群众文娱消费的巨大体量、快速发展与惊人的吞吐力。
另一方面,由网络文学延伸的影视、动漫、游戏、戏剧、出版、衍生品开发、文化旅游业等产业的展开过程中,除了多少会有些“谁动了我的奶酪”式的涉及与传统工种利益再分配上的互怼事件,的确也呈现了一个真问题,即:怎样的IP转化是优质的、良性的、可持续的。换言之,在“粉丝”经济大行其道的时代,作品(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究竟是什么关系?质量和效益的合理关系是不是让我们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从业者、理想读者(受众)、理想资本去塑造和保护?当我们津津乐道谈网络文学中的网络性乃至“互联网+”时,文学在哪里?文学性何为?当我们的思维习惯调整到创意无限的商业模式来制造ACG(动漫游)等产品时,将文化产品当作艺术目标的那种思维,价值何在?意味着什么?二者如何调和?用什么机制和评价体系去调和?用什么利益去强调文化产业并不仅仅是一笔货币意义的经济账,还是社会和人文意义的公序良知、品味理想与大众心理建构?
强调“二度创作”的重要性和专业度
在具体的网络文学IP改编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些不同的模式。就影视改编而言,比如有基本尊重原著的改编;也有沿用原著人物原型做较大充实修改的改编;还有几乎脱离原著主要借用其IP价值的改编。值得注意的是,改编市场中并不乏二三流网文或陈年冷门IP被“二度创作”所救活的案例。所以在网文IP的热潮中,我们归根结底要呼唤的其实是“工匠精神”。
为网文IP做加分项而非减分项,是蕴含在今天文化产业链中的专业伦理、行业伦理,也是考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从“大”到“强”,实现“供给侧改革”的内功内力。对此,我们应当借机训练自己心理的成熟气度和技艺上的好胜心,糅炼文化工业中的“道”与“艺”,最终实现中国文化产品在国际上的真正的“弯道超车”。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