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要柔性倡导也要硬性约束
秦仲
       初学驾驶人路考时不避让斑马线等将被评判为不合格。近日,“文明礼让”被列入驾驶人培训重点。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负责人说,交管部门从驾驶员源头管理入手,通过强化驾驶人法规培训、强化考试标准评判、强化领证前安全文明教育等措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和法治素养。(7月2日 新华社)
  礼让是一种姿态,体现为一种内在素养,是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秩序润滑剂。就安全文明交通而言,“礼让三先”的理念已经倡导了五十多年,交通法规也就“文明礼让”做出了相应规定,但现实生活中车辆“抢跑”现象并未绝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现象也同样常见,既影响交通秩序,又滋生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事故和冲突也时有所闻。
  为促进礼让成常态,各地从宣传、制度、执法、技术等各个层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诸如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志愿者上路引导、人脸识别技术应用、3D斑马线提醒等等,多措并举之下,正面效果也显现出来。将“文明礼让”列入驾驶人培训重点,理论考试增加“文明礼让”内容,路考对安全文明行车意识进行考核,出现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等行为评判为不合格,既体现出源头治理思维,又将礼让上升到制度约束高度。 
  无论是驾驶人之间还是驾驶人与行人之间,应做到文明有礼,但完全依赖公民个体的自觉自律显然并不现实,制度约束、技术限制、依法惩戒等他律措施必不可少,而在驾考环节设置礼让“关卡”,让礼让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规矩,促成对文明交通规则的敬畏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则不失为堵与疏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的有益尝试。
  礼让是可贵的道德修养,是文明社会的应有风景,也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公民责任。交通出行如此,其它领域同样也不例外。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不懈地倡导、宣导、引导,也要求公民个体摒弃利己主义,加强利他主义,秉持共建共享共赢思维。从提倡自律到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既有柔性倡导也要硬性约束,倒逼礼让逐渐成为公民的内在自觉。
当前:B2(2017年07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