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敲”文明细节 催生文明花蕊
——写在《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满月之际
张昊

  生活“小细节”,城市“大文明”。《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已满月。这部将抽象的文明理念落实于具体细微条款的法规,把文明风尚的倡导藏于字里行间,春风化雨般渗透在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着每个市民,催生出更多的文明花蕊。


设施文明:
处处有人性化关怀


  7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青墩社区设立的“爱心驿站”正式开放了,这里不仅为环卫工人准备了绿豆汤、纯净水,还有降暑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人性化的设施,展示着城市人文关怀和文明程度。《条例》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如今,条款的丝丝温情,正流淌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全市目前已有1500多家环卫工人爱心歇脚点和320多家“爱心驿站”,让环卫工人有了“第二个家”。
  摩尔商务楼开设的“5·1母婴室”,让公司职员陈红告别了之前每天躲到公司两三平方米大的储藏室悄悄挤奶、外面还请女同事帮忙放风的日子。
  眼下,《条例》中提倡建设母婴室的条款,将催生更多的“暖心小屋”,在目前600多家的基础上将遍及全城。
  市总工会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我们正在制订推进全市母婴室建设工作规划,根据公共场所性质、客流量、主要对象等分类,制定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设施推荐标准,优先把医院、车站、景区、超市等公共场所作为建设重点。”
  据悉,到今年底,宁波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将达到70%,到2018年底达到85%,到2019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全覆盖。


市民参与:
人人是文明主人翁


  “文明喜庆要记牢,铺张浪费不能要;公共场所要记牢,轻言细语很重要;小区活动要记牢,千万不能把民扰……”7月,在江北区盐仓社区举办的社区纳凉晚会上,居民把《条例》的内容编成顺口溜,将法规精神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及宣传。
  文明城市创建,市民始终是主角。宁波千万市民不仅成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更成为这部《条例》最广泛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
  在鄞州区,100多人的市民巡访团深入商圈、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劝导,同时结合“周日文化”活动,将《条例》融入下乡文化节目。
  在慈溪市,道德模范和志愿者走到市区主要路口,开展“乐享志愿·益路同行”交通劝导等文明志愿行动。20多场“文明进万家”巡演活动中,《条例》内容被编成小品、歌曲搬上舞台,吸引市民近10万人。
  翻开《条例》,通篇贯穿着为民、惠民、靠民的理念和原则。《条例》十分注重发挥市民的参与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予以投诉、举报。现在,全市统一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行为养成:
天天有文明风景线


  文明是什么?在宁波,无数市民在生活中的每一天给出答案。
  7月22日,宁波的气温逼近40摄氏度,诺丁汉大学一名非洲留学生中暑昏倒在地,路过的市民出手相救,帮助她恢复了意识。
  7月17日,在开往镇海的389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孩因低血糖晕倒,司机严军国立即改道,驶往就近的炼化第二医院,车上乘客让出座位合力照顾男孩……
  在《条例》里面提倡的文明有礼、乐于助人的精神,从没有停留于文本的条款,而是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宁波市民的举手投足之间。《条例》的法条,如同文明的“助推器”,让更多的人告别不文明行为。
  斑马线前,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工程车带头礼让,带动全社会车辆齐参与,因机动车不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四成多。地铁、商场、车站里,有序排队、先下后上、自动扶梯右立左让,成为人们的自觉习惯,成为城市亮丽的文明风景线。
  城市的文明品质由人的文明素质决定。所以,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会损害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条例》的出现,不仅有了文明养成的“润物无声”,也有了文明惩戒的“当头棒喝”。
  《条例》施行当日,鄞州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一名正在医院吸烟的男子进行了处罚,开出首张罚单;宁海县对4名菜农占道售卖自家种植的蔬菜瓜果作出处罚,让当事人接受为期半天的城管义工社会服务。
  以法治体现文明理念,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条例》正在构筑德治法治“软硬兼施”、约束倡导“双管齐下”的格局,为宁波打造东方文明之都铺就坚固的基石。

当前:B2(2017年08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