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环境 人人有责

编者按

  从去年开始,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对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督察、交办、巡察、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行动,进一步促进了全国各地的环境整改工作。目前,我国的环境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普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环境问题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期,我们就来看看大家对此有哪些看法或建议。

整治环境要靠“人人自觉”
卢晓锋

  环境整治早已经是老生常谈的事情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话更是我们每个人烂熟于心的一句话。如果说,家是个人起居的“小环境”,那么我们所生活的大环境就是“大客厅”,仅仅把自己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井井有条,推开窗户、走出门去却是刺鼻的油烟、飞舞的扬尘、污渍的道路,我们的生活质量无疑将大打折扣。事实上,虽然经过了多次整治,但种种“脏乱差”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我觉得,问题就在于部分群众缺乏“自觉”意识。
  目前,有部分人将环境整治工作看成是政府的事,认为与自己无关,所以对“脏乱差”的现象视而不见,支持和参与的热情不高,珍惜和爱护环境的意识也不强。在我看来,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城市或乡村的一分子,环境卫生的保持,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作为个体,我们有责任和义务靠自己的努力改善我们共同生存的环境。环境卫生好了,我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才有保证,幸福感才会油然而生。所以,环境整治是一场全民战争,我们要想实现目标,就不能仅仅只靠政府,更要靠我们自己。当然,环境整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长期持久地宣传、引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可以积极组织群众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引导群众自己动手美化生活环境;相关管理者还可以积极落实对破坏环境卫生的奖罚机制,规范每一个人的行为。
  环境“脏乱差”,同时揭开的也是城市或乡村的管理不细致、不持续、不彻底的“硬伤”。所以,环境整治既要对“脏乱差”现象本身“开刀”,更要对城市治理的机制进行“升级”。首先,我觉得相关部门可以在规划设计上注重长远,整体考量,而不是“想到哪里是哪里”,在硬件升级、细节塑造上也要一步到位,做到“整一片,成一片”。其次,还要在强化常态管理、长效监督上下功夫,无论是空气质量、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还是工地管理、街面秩序、园林绿化,六大领域的环境整治,都不能缺少约束性的制度规范,还要刚性执行,严格监管,坚决避免“紧一阵、松一阵”,真正让制度成为不能逾越的“红线”和“高压线”。
  其实,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离开了群众有意识的积极参与,执法人员再多也是“少数人管多数人”,不可能做到管理与被管理“一对一”全覆盖,所以,我认为,只有提高群众的自觉性才是一条好出路。一个好的环境,不仅能让社会更加文明和谐,也会让我们每个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舒心。

                                                                      (据中国文明网)

农村环境治理还需努力
张苹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方案中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一条,我深有感触。在环境治理方面,城市地区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预防和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的监管相较城市来说比较疲软。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的提出,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过去,我国农村地区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期,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未超出当地的环境承载力,可以自然降解。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产生的垃圾已不能快速地自然降解,要知道,一个普通的废弃塑料袋可能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才能完全降解。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村地区带来了较以往更为严重的污染。不仅给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更严重威胁着当地人的生命健康。农村环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跟上。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它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就要求县级、乡级政府尽快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责任,不要再让污水直排横流、垃圾乱扔乱丢。
  同时,我认为对从城市地区迁移到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对这些企业,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严重污染淘汰等环境管理制度。对那些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更要进行严厉查处、整改甚至取缔。
  此外,农村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教育要跟上,地方政府应该重视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带动经济发展。要加大对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环境治理和监督中。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更加便利化的同时,重建现代“桃花源”式的乡村景象,值得我们深思、笃行。                                 (据新华网)

整改环境问题无关企业大小
贺震

  从去年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截至目前,已实现了31个省(区、市)全覆盖。各地情况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但当前,有一种舆论认为,中央环保督察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过大企业。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澄清。我觉得之所以产生这种舆论,大致有两个原因:一种原因是由于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察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大企业往往位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工业集中区,即使不在工业集中区内,与普通群众也有一定距离,环保部门对大企业的监管执法行为群众往往看不见、不知道。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企业,往往都在群众身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公众更容易看得到。群众由此可能产生了误解,以为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门“欺软怕硬”“专拣软柿子捏”。还有一种原因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某些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地传播不实信息,故意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中央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实际上,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都始终坚持把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对“排污大户”还实行了重点监管。如将污染源企业分为“国控”和“省控”重点监控企业与一般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监督性监测频次、信息公开、排放标准、信用评价及联动惩戒等方面的要求,都大大严于一般企业。而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相当一部分位于工业集中区之外,离老百姓近,虽然单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扰民较多,群众反映也比较突出。但由于环保部门力量有限,对查处或根治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惯于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战”的小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常常是效果欠佳。而且,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督察中,受理的信访投诉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引起的。由于针对问题抓整改,给人的感觉便可能是中央环保督察只抓中、小企业而不抓大企业。
  在我看来,整改环境问题,是偿还以前“粗放式管理”的欠账,弥补过去没有依法监管的缺课,所以我们不能由此得出中央环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结论。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着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一刀切”的问题,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笔账记在中央环保督察头上。
  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就是应当“零容忍”,无论对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查处,决不搞“看客下菜”。每一个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排污、守法经营,谁都不要企图让政府“放一马”。                                              (据新华网)

垃圾分类助力环境整改
吴晓林

  一段时间以来,类似垃圾偷倒入江、跨地区偷倒等事件不时见诸报端,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地方在垃圾处理问题上面临的窘境。事实上,垃圾处理已经不单单是环境问题,更是治理问题,处置不当会引发“邻避困境”。所以,我认为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据了解,北京市近期将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计划到2020年,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市民分类投放习惯初步养成;对于可推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覆盖率要达到100%,从而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助力环境整改工作。去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也曾在第十四次会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并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既是“暖心工程”,更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相较城市,在乡村,垃圾围村、垃圾围镇的现象也在加剧。曾有新闻报道:部分农村地区的大量垃圾不经处理直接进入到自然环境当中,露天垃圾场比邻居民生活区和农田,破坏了居民居住环境、土壤环境、污染地下水。有的乡村尽管设置了垃圾转运点、建了固定的垃圾存放设施,但是由于后续处理环节缺失,一到傍晚就“家家点火、户户冒烟”,还是严重污染了空气。
  我觉得,垃圾分类既可以减轻环境压力,也是治理能力升级的体现。然而,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试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效果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十多年来进展还是不够大。各地广泛设置的分类垃圾桶,也大都成了摆设。在我看来,垃圾分类是文明进步、公民意识提升的结果,很难想象在环保意识不强、垃圾胡乱丢弃的环境中,垃圾分类能够推行下去。因此,提升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需要进课堂、进校园,从娃娃抓起,这对习惯养成十分重要;在社区,也有必要让环保志愿者等群体参与进来,督导人们垃圾分类。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所以,我们必须要以负责任的心态更加积极地推进垃圾分类,从而促进环境整治工作。                             (据人民网)

将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到底
贾铁生

  一个城市的环境直接反映着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与市民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也是群众最关注、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同时,城市的环境状况也是这个城市的执政形象最直接的折射,是不是干事、是不是为民、是不是负责,我们可以直接从城市环境上清楚地看出来。
  在我看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善德之举、善政之为。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一定要为这个城市的人民负责,为他们说话、为他们担当、为他们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百姓的信任。想百姓之所想,做百姓之所需,把百姓的需求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
  “人民城市人民管”,一座城市的卫生状况也体现着市民的素质。所以我认为,想要真正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单单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应该发动广大市民自觉提高意识,摒弃不文明的习惯,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整治工作中。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在我看来,一座城市就像一个大家庭,我们要像“收拾自己的家”一样,每天认真仔细地清扫、整理、维护这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城市才会更加地干净整洁。同时,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所以相关部门必须一抓到底,不能手软,更不能半途而废,我们要坚守成果、扩大战果,把握节奏、由表及里,不断向纵深发展。为了我们自己生活的城市的未来,我们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设一个发展更有质量、人民更加幸福的城市。 

                                                                   (据《大连日报》)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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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B3(2017年09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