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
本报讯(南文)9月25日,《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据相关人员介绍,一些容易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争议,将来有望成为历史。
此次《条例(草案)》将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重新明确,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条例(草案)》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它奖励。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有见义勇为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或者见义勇为基金、行为发生地县级财政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