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第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侯化生
       2010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新世纪第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好《意见》,对于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意见》指出,要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深化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等创建工作。加强农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建设,大力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村镇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城乡共创活动,建设更多的文明县城、文明小城镇。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问题。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向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帮助提高增收致富能力。《意见》指出,要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进行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宣传教育。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农村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传播现代文明风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兴办更多符合农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网点,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农民致富步伐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并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城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发挥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和大学生村官、文化协管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重要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意见》印发后,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部署指导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呈现蓬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当前:A1(2017年11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