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须有实体店“兜底”
龙继辉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上外卖商户应有实体经营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线上线下一致”,还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责。
“互联网+食品”的“闪亮”登场,让食客们足不出户,只需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有心仪食品“投怀送抱”,“舌尖上的美味”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
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网络餐饮食品也不例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多多,比如,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等,监管难、难监管,消费者投诉无门等问题屡屡曝光。在消费者眼中,网络餐饮食品就像是来无踪、去无影的“虚拟物”,遇到问题食品,常常只能自认倒霉,消费者苦不堪言。
《办法》的施行,使得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尚方宝剑”,监管难的老大难问题立竿见影地有了“峰回路转”的解决之道。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办法》要求网上外卖商户应有实体经营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线上线下一致”。这样,不论是监管也好,还是消费者维权也罢,都能找准目标“靶子”。即使经营者从网上“人间蒸发”,也还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监管部门、消费者同样可以到实体店“兴师问罪”。
所以,笔者认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须有实体店“兜底”,方能织牢内外“夹攻”的监管“防火墙”,让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真正安全可靠。
首先,笔者觉得网络餐饮的外部监管要紧紧抓住网格化监管的“牛鼻子”,精准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让网络监管不留死角。而且,处罚要动真、碰硬,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教育作用。
其次,内部监管要点对点、实打实。要压实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责。一要把好入门关。严格执行网上外卖商户应有实体经营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硬性规定,正本清源,不搞特殊,不搞变通。二要把好制约关。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要求经营者缴纳一定的押金,存入专户,以备理赔之需。三要把好惩戒关。通过“黑名单”等手段让经营者自觉做到合法经营。
最后,还要充分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功能,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设立“绿色”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政府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让群众监督“24小时”畅通无阻,也让经营者自觉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
总之,只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扎实抓好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投诉渠道就打通了“最后一公里路”的任督二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