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湿地,就在你我身边

       城镇湿地的功能和价值

       湿地是一片永久或季节性被水淹没的陆地区域。城镇湿地是在城镇及其周边地区发现的湿地,它们包括河流、洪泛平原、湖泊和沼泽,同时也包含如盐沼滩涂、红树林和珊瑚礁等沿海湿地。目前,全球城镇人口数量已经超过40亿,随着这一数据的不断增长,湿地的重要性将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地位。
       城镇湿地可以减少洪水泛滥,补充饮用水,过滤废水并提升水质,改善城镇空气质量以及增加人类幸福指数。然而,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城镇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在一些快速发展的城镇,湿地常常被视为荒地,人们随意向其中倾倒垃圾,有些湿地甚至被填埋或用做其它用途。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城镇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积极推进设立了一批城市湿地公园,并出台《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把湿地纳入城镇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镇湿地水体水系资源。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镇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城镇湿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为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湿地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但在人口和经济的压力下,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破坏。在一些天然湿地集中分布地区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湿地破坏仍在增加。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已是刻不容缓。
       湿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有许多具有价值的生物资源和开发潜力。为此,极有必要抢救性地尽快保护好湿地,特别是那些尚未受到人为干扰或干扰较轻的湿地,以有利于我们未来的研究和利用。
       更为重要的是,生态系统的破坏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不可逆转,即使经过治理使其恢复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为了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避免这样的后果继续发生,必须尽早尽快行动,保护中国有限的湿地资源,使湿地资源达到永续利用,与人类长期共存。
       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最佳地发挥湿地多功能效益,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制止目前普遍存在的掠夺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以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湿地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中国虽然湿地面积较大,但人均占有量极低,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可利用的资源量并不多。在现存的天然湿地中,至今未遭到人类强烈开发的湖泊、沼泽和河流,基本位于我国中西部生态脆弱地区,这些湿地仍面临不合理开发的巨大威胁,一旦破坏,结果将导致我国西北内陆干旱区湖泊的迅速萎缩、碱化,湿地丧失等,加剧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恶化。为此,重点保存并保护好中西部生态脆弱和环境恶劣地区的湿地资源,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湿地,不仅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强制性义务。

       城镇湿地管理和保护


       城镇规划者和决策者都面临着一个现实困境,即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土地的需求并同时保护自然环境。城镇湿地在保障城镇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性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这也正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第11项。
       修复城镇湿地需要减少过度的水资源消耗并避免有害径流,减缓湿地退化,加强对湿地的综合保护治理。
       成立全国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与国家机构间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领域共同合作的有效协调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联合行动,促进国家以及部门的决策能够注重评估湿地的自然价值、生态功能及其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效益。
       同时,还需要将湿地保护纳入政策和规划。鼓励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各届以及当地社区的民间保护习俗、乡规民约等的综合作用。
       为了提高全社会全民湿地保护意识,还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月”等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编辑出版大量的宣传保护湿地的书籍、画册、电影以及录像片,促进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

       (据湿地中国网)

当前:B4(2018年0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