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激励,对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如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税款欠缴、考试作弊、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受表彰、参加志愿服务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责任事故等信息。
        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还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联合激励措施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而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对象,则将其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
        (新华社 滕军伟)
当前:A2(2018年05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