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5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其中规定的“快递员必须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对快递车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是否得到了落实?
近日,笔者多处走访后发现,目前多数快递员投放包裹的做法依然和《条例》实施前一样,在把包裹放到快递代收点或快递寄存柜之前,很少向收件人征求意见。而快递车在统一编号和标识方面,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快递柜代收点成“默认”收货地址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如今,把包裹放到快递代收点或快递寄存柜的做法,似乎成了收件人“默认”的收货地址,快递员极少再用电话通知收件人取件。这不仅忽略了收件人的验视权,还经常产生由收件人买单的“寄存逾期费”。
《条例》施行后,连日来,笔者了解到,很多快递员依旧在没有电话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将包裹投递在快递代收点或快递寄存柜。笔者在某小区内看到,快递员到达小区后直奔快递寄存柜,直接将快件存进柜子里,当柜子容量已满或是包裹因体积超大放不进柜子时,才会打电话通知收件人来领取。市民李小姐称,虽然将包裹放在小区里的快递寄存柜很方便,但是有时候由于网购的是生鲜,如果不电话通知的话,万一忘了取件,生鲜就会变质。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快递员有必要在寄存包裹时打电话通知收件人一声,这样才能互相保障权益。
快递员称送货上门“没得赚”
多名快递员表示,投放包裹的提成并不高,虽然放在快递柜里要被收取服务费,但只要把包裹投放的总量做上去,也会比送货上门和电话通知赚钱。“高质量的服务需要与之匹配的报酬作支撑,我们总不能不赚钱吧?”
在笔者的走访过程中,许多快递员都指出了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多个痛点:一是送货上门的做法没得赚,二是挨个联系根本来不及派件,三是许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不让快递车进入小区。
“发了短信就相当于通知到收件人。”快递员张先生表示,他也知道这个新《条例》的规定,但投递每个包裹都打电话通知一遍太费时间,每通一次电话需要多花1分钟左右,这样操作的话,他负责投递的包裹根本送不完。张先生算了一笔账,他负责五六个小区的快递投放工作,每天要送上百个或几百个包裹,要是每个包裹都要进行电话通知,那么每天打电话的时间就需要几个小时,这样包裹根本无法送完,并且,打如此多的电话也会产生一笔通讯支出。
快递车统一标识并不理想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连日来,笔者走访发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统一车身标识的情况并不理想,更不用说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了。特别是在城郊以及农村地区,大部分快递车都没有统一车身标识。
“快递车统一车身标识挺麻烦的,据说还要绑定驾驶证,我们都不愿意开那种车。”面对笔者的询问,一名快递小哥如此说。当被问及“是否考了驾驶证?”该快递小哥不语。
笔者查询到,2014年,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但作为行业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据了解,目前,没有可参考的快递三轮车国家标准,只有行业标准,各地也只能等待统一标准出台后,配套落地政策。业内人士表示,要使快递三轮车合法化,出台国家标准是前提。同时,邮政、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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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已出台快递车辆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已于2016年底对北京市正规快递三轮车统一了车身标志,实现一车一码,一车一人对应管理。此外,所有注册登记的快递车辆都完成了投保。对于违法的邮政寄递人员,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对违法人所属的邮政寄递单位进行责任追查。
江苏省宿迁市于2016年6月开始对快递三轮车实施统一管理,并统一编号、外观标识及尺寸。同时,从事快递投放的人员及车辆还需获得《快递员登记证》《快递三轮车登记证》《快递三轮车驾驶证》《快递三轮车保险卡》。没有执行上述规定的快递经营单位、车辆、人员不得在市区从事快递运输活动。
陕西省咸阳市于2016年9月份开始为正规快递车备案并发放牌照,上牌后,快递车可在道路上正常通行,相当于暂时有合法身份。
山东省济南市快递协会联合交警部门于2016年11月为一批快递专用电动车“挂牌”,让快递小哥们的“座驾”有了统一合法的身份。
(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