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黄陵矿业一号煤矿以“车让人”制度强化井下安全
本报讯(张毅)“‘车让人’规定不再只是地面交规的‘专利’,我们在井下巷道也可以享受这个待遇,作业安全更有保障了!”近日,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机电队职工张小兵走出巷道兴高采烈地说。
该矿井下巷道既有车辆行驶又有职工作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一直是区队日常管理的一块“心病”。为进一步做好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该矿依据“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修订了《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次将“车让人”写入了规章。规章要求驾驶员若看到巷道内有职工作业或行走,应在5米外停车制动,等待职工到达车尾或行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启动车辆继续行驶。同时,还要求职工在巷道作业遇见车辆时,必须主动行走到车辆尾部避让,使车辆顺利通过。
该矿还把“车让人”作为一项制度进行严格管理,驾驶员若不遵守规定,按“三违”处理,不仅要罚款,还要停工学习七天。对于举报者,则会予以经济奖励。通过严格管理,该矿“车让人”在井下已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