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提升城市文明的现实需求
邓文圣
        近日,“《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再次引发热议,这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对经常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交通违章、污染环境、奢侈浪费等做出了规范。(6月25日新华网)
        城市为文明行为立法,郑州不是首家。早在2016年3月杭州首次立法后,先后有武汉、宁波、青岛、深圳、乌鲁木齐等多个城市有过类似行动。为文明立法,是把生活中那些饱受诟病却又难以根治的不文明行为,用立法的方式进行解决,摆脱了过去单纯倡导教育的单薄无力,辅以他律和刚性约束,用法律推动文明的自律、道德的自律,让市民将日常行为内化为文明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进而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水平。
        立法推动文明,必备的前提是多途径跟进,倘若仅盯住一项又一项的罚款,让市民看不到立法规范文明行为的善意,其生命力必然会大打折扣。对此,郑州市有了通盘考虑,如对停车越线、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整治难点,除坚决予以处罚外,还将采用“三教育一采集”的教处一体化模式,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将不文明行为与诚信体系挂钩。另外,他们还将在媒体和有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以舆论的力量监督和打击不文明行为,正确引导市民行为。市民发现不文明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这种多途径、多举措,应该会有不错的效果。
        在首次为文明立法的杭州市,“最美妈妈”“最美司机”等“最美现象”层出不穷,文明行车、礼让行人成为城市标志,杭州市用事实说明,城市为文明立法,对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值得推广。当然,不得不说的是,立法促进文明养成,应加快完善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文明条例的推行创造较好的硬件设施条件,这项工作必须走在前头。
 
当前:B2(2018年06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