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低价游中的“阴阳合同”陷阱
鲁元珍
暑期是旅游旺季,各家旅行社的优惠活动也轮番上场。这就更需要游客对一些“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和“套路”提高警惕。不久前,媒体调查曝光了部分旅行社在组团时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
据新闻报道,在有些地区,旅行团买卖双方都习惯了低价格的市场,如果报价太高,游客量就会大幅减少。因此有时为了招揽顾客,旅行社收团时收取的费用和合同签订的价格并不相同,例如云南昆明丽江六日游的当地团,参考价格是2800元左右,但是在招揽顾客时实际可以优惠到1000元左右。据笔者了解,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如果合同上写的价格过低,就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因此他们选择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在用低价组成团以后,旅行社再将游客转给地接社,有些还会在当地再多次“转卖”游客,因此才会出现游玩内容与当初承诺的内容不相同,或者几天中有不同的导游带着游客游览和购物的情况。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这样的现象。从前两年旅游部门曝光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一些不合理低价游的重灾区,也一直是监管整治的重点地区。然而,正因为有这样的“阴阳合同”,所以,部分旅行社一直用此方法来规避监管和惩罚。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旅行社与游客商定并签署虚假合同,合同签订内容和价格都符合规定,但实际上私下与游客约定并交付较低的价格,有些游客因贪图便宜就会配合旅行社签订这种虚假合同,并且,这种虚假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笔者认为,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处于严厉打击下的“不合理低价游”继续大行其道的挡箭牌。旅途中一旦出现强制购物、加收费用、服务品质下降等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游客就会陷入难以维权的境地。因为相关旅游部门规定,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可以看到,游客贪图便宜与旅行社一同弄虚作假,不但违背了诚信的道德原则,也体现出自身法治意识薄弱。而某些旅行社以低价承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哄骗消费者、欺骗监管执法部门,更是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目前,各地的旅游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希望在多方的努力下,能够早日打造一个诚信、有序、公平、法治的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