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暑期,外出旅游被列入多数市民的生活清单,与此同时,“旅游尾单”“特惠”“冰点价”等系列促销字眼也让众多消费者应接不暇。
所谓的“旅游尾单”,是指旅行团在成团前未卖出的名额,或是已报名的游客临时退团闲置的名额。真实的尾单确实价格实惠,但真实的尾单不仅数量少,且大多会在旅行社内部消化。尤其是在暑期这样的旅游旺季,多数产品均供不应求,出现尾单的情况很少。而现实中,却有部分旅行社屡屡以“旅游尾单”为噱头,把消费者吸引过来后才告知尾单已售罄,转而推销其它价格较高的产品;还有的尾单只是预售,游客数量不足时会直接被旅行社取消……这样的旅游尾单显然不是“真实惠”,而是“假促销”,里面潜藏着各种陷阱。
笔者前几天就曾在新闻中看过一个“旅游尾单”陷阱坑人的实例:前不久,北京游客冯先生关注的一个主打旅游尾单的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一款6天5晚游云南的旅游产品,由于是最后两个名额,原本2000多元的团费单价只需900元。冯先生觉得挺划算,就报名参加了,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却屡遭强制消费。一趟下来,冯先生比自己原本的预算多花了很多钱,他直呼“旅游尾单”套路太深,以后再也不敢捡这个便宜了。
仔细想一想,笔者认为,这些所谓的“旅游尾单”,实质上就是“低价游、高价购”的新变种。一些旅行社假装临时甩卖旅游产品以减少损失,实际其中隐藏着多种自费项目等诸多猫腻。目前,相关部门正大力治理“低价游、高价购”等旅游乱象,在这种情境下,部分旅行社却假借“旅游尾单”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其中的“变通”不言而喻。
因此,消费者在面对“旅游尾单”的诱人广告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儿,以免“捡漏”成“捡雷”。而且,有旅游从业者已经说了,真的“旅游尾单”一般不会大肆打广告进行宣传。如果“旅游尾单”多到需要打广告的地步,不仅容易惹上扰乱市场秩序之嫌,也容易造成其他消费者的心理不平衡。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对“旅游尾单”加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以“旅游尾单”的名义搞“假促销”,不仅涉嫌以欺诈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相关部门一旦接到这类投诉,就要对旅行社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明令禁止的“低价游”就会以此面目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