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与道德的“阳光”洒满港城生活的每个角落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林森霖 王飞

编者按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更需要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也同样重要。为此,江苏省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连云港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点评会

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点评创文工作

连云港市召开创文氛围营造工作现场观摩会

        今年4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对新一轮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号召全市上下集中力量,奋力攻坚,确保实现2020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文明”不可能一日养成,也不是与生俱来。文明,要靠全体市民的道德自觉与自律,要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规范引导和管理,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互助。而加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和常态化管理朝着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从连云港市的实践情况看,在长期开展宣传引导、思想教育之外,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构建城市文明促进的制度体系,凝聚起全市上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强大力量。
        基于此,一部《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我们坚信,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文明与道德的“阳光”,必将洒满港城生活的每个角落。

当前:B4(2018年09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