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立检为公 维护公平正义
——乌兰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户外宣传

        近年来,乌兰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丰硕成果:连续2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5年获得州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连续3年获得乌兰县综治优秀单位称号;2017-2018年被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评为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监所部门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二级达标驻所检察室,控申部门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未检工作负责人王春兰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强化组织领导。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文明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明确工作思路。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执法办案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
        抓道德教育,营造良好道德风尚。积极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开设道德讲堂、齐诵道德经典及向先进人物学习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开展“检察之星”等树典型学先进活动,将服务承诺制和争创优秀党员、道德楷模等活动结合起来,让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抓文明创建活动,丰富文明建设载体。通过经典课程视频学习、观点辩论等形式,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主题演讲比赛、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的案件查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应用能力;积极开展运动会、工间操等文化体育活动,有效增强干警身体素质。
        抓环境规范,创造舒适办公条件。坚持节俭、美观、实用的原则,对办公区进行了绿化、美化,确保了环境的整洁、优美。开通了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微博,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节点发布推文,传递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
        做好精准扶贫。先后对口帮扶建档立卡户11户,累计投入帮扶资金6.4万元,提供的法律援助、资金技术等惠及800余名村民。
        精心服务群众。开展检察机关“七进”活动,积极扩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影响力,依托派驻检察室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企业、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普法宣传。并将志愿服务活动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相结合,树立了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当前:B4(2018年09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