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人不知《电子商务法》”如何破题
张淳艺
        《经济日报》在2018年12月27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据中消协2018年12月2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对于《电子商务法》这部保护网购爱好者的法律,仅有57.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4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在“知道的”受访者里,也仅有52.8%的受访者表示“非常了解”。
        《电子商务法》对于当前网络消费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网络售假、刷单炒信、物流滞缓以及隐私泄露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能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按理说,消费者应该非常关心这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但从中消协的调查来看,《电子商务法》似乎并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四成人不知《电子商务法》”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就不懂得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在遭遇网购陷阱时就只能吃哑巴亏。另一方面,一些电商很可能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继续忽悠欺骗消费者,自身也会减低自觉贯彻落实电商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造成“四成人不知《电子商务法》”的原因是,一些消费者缺乏主动学法用法意识,更习惯于现用现学。不少人往往要等到自身权益受损时,才想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还有的消费者认为规范电商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情,没有意识到消费者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次,有关部门的普法方式有待改进。仍然采用传统的宣传模式,在宣讲时往往照本宣科法律条文,使其难以入脑入心。
        破解这一问题要从提高普法学法意识和创新法律宣传形式入手。对于消费者来说,要认识到主动学法用法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倒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同时,《电子商务法》作为拥抱互联网、适应新时代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其的普法宣传也要具备互联网思维。有关部门应通过“两微一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宣传。此外,《电子商务法》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梳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讲,严格执法是最有效的普法。当不良商家因虚假宣传、恶意刷单行为受到严惩,商家自然会明晰法律的边界,对法治产生敬畏;消费者也会对法治多一分信任。
当前:B3(2019年0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