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规范荣誉市民授予工作

    新华社南京6月5日电(记者 沈汝发)6月5日,《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正式施行,对荣誉市民授予对象、授予条件、享受礼遇等做了明确规定。

    “荣誉市民称号是南京授予市外人士的最高荣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主任于保华介绍,南京市此前授予荣誉市民工作主要依据1994年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授予外国人“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若干规定》。这次立法将授予对象扩展为所有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南京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市外人士。

    根据规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情形为促进南京对外交流与合作、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贡献突出的。自1994年开始授予工作后,南京荣誉市民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南京共授予92人“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

当前:A3(2019年06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