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10类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广东深圳日前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设立10类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其中,关于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的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最高为1000万元。

    根据《细则》,深圳市政府每年从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由社会资本实施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奖励。 (据《深圳晚报》)

当前:4版(2019年06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