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车票搭售保险给春运“添堵”

    编者按

    购买车票时,乘客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车票的附加保险是必须要买的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目前,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投保。因此,车站售卖车票时强行搭售保险,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属违法行为。

    本期“看法”,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车票搭售保险现象。

    现象观察——

    车票默认搭售保险普遍存在

    过年在即,大批旅客踏上回家路。记者近日走访郑州东汽车站、郑州中心汽车站发现,旅客在买汽车票时被搭售1元、2元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华社播发相关报道后,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办法。(1月16日新华网)

    在每年的春运大潮中,占比最大的客运承载着每位乘客安全顺心回到家乡的共同心愿。如今,春运中出现了汽车票捆绑销售保险现象不独是郑州一地,在重庆、甘肃、黑龙江等多地,均发现存在类似问题。

    乘客购买车票被强行搭售保险,并非新现象,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乘客到车站购票,车票与保险“捆绑”销售似乎成了标配。究其原因,大多是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业绩,把保险交给车站进行搭售。实际上,早在2009年,原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里就明确规定,汽车票价由客运车型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其他法定收费构成,其中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金,票价中已经包含了保险费用。也就是说,乘客购买的汽车票,本身就含有保险。

    显然,尽管现行车票的保额,不如购买保险保费高,但是,车站若再搭售商业保险,就必须尊重乘客消费意愿,让乘客自行选择,而不得强制购买商业保险,在乘客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硬性搭售商业保险,明显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退一步讲,即便乘客购买了商业保险,也存在着理赔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些信息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赔偿。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需要出险时,不仅乘客将面临取证环节繁琐,理赔难度大,而且极有可能会陷入“购买易,理赔难”的窘境。

    对于各地普遍存在的买车票搭售保险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手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当地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调查,惟有多管齐下,出重拳,才能保障乘客回家的路不再“添堵”,一路畅通。

    整治举措——

    交通运输部:杜绝默认搭售保险 督促客运站立行立改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魏玉坤)针对新华社此前报道部分汽车客运站在销售汽车客票时,违背乘客意愿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交通运输部1月19日回应称,将指导相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客运站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在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明示保险自主购买提示和保险价格,杜绝默认搭售保险。

    对于在多地汽车站发现的旅客在买汽车票时被搭售1元、2元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象,交通运输部表示,已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期间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强制搭售保险等违规行为,督促客运站立行立改;通过媒体、客运站、客车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对乘客投诉举报的强制搭售保险等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行深入核查、认真处理、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汽车客运站在销售汽车客票时,违背乘客意愿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相关规定,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

    延伸看法——

    网上购票默认勾选搭售保险一样让人防不胜防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购票时选择线上购票,因此,线上购票被搭售保险的情况也成为了常见的事情。各个售票网站的搭售保险套路层出不穷,例如某些在线订票网站在出售火车票时搭售保险,宣称不购买保险就出票慢;某些旅游网站在搭售保险时,宣称买了保险就优先急速处理不用排队;甚至还有网上购票平台直接推出不同等级的加价服务,来区别购票的加速速度。

    除了搭售保险加速包之外,网站还有以下两种常见的搭售套路:

    套路一

    在网上票务、酒店预定页面设置了默认勾选项,比如勾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票险等,由于勾选项字体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费者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没有取消勾选项,从而“被选购”相关保险产品。

    套路二

    通过附加条件“搭售”保险,比如在提供某些优先服务时将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条件。

    当遇到在线购票默认搭售保险的情况时,建议大家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

    ①要有维权意识,要清晰地认识到这类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线平台默认勾选推荐的一些保险产品,通常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②在订票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支付金额,以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

    ③当发现自己被强制购买了某类保险时,可以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看法课堂——

    正确认识交通保险问题

    选购保险,要注意识别相关风险。如果消费者主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还请留意以下方面:

    一方面,留意所购买保险的保障内容。部分在线平台销售的保险不能主动弹出保险条款页面,需要点击页面条款链接,消费者往往因此忽略保险条款内容。建议消费者留意在线平台推荐保险产品的保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并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留意保险条款的限制条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了解掌握保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以及投保地域、就医、退保和特别约定中的限制条件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看法结语——

    无论是车站还是在线旅游平台的默认搭售、捆绑销售保险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购买任何商品,且在下单时已经明确知道了自己要买的商品或服务是什么,而不是不明不白被商家误导、隐瞒。

    有人说,身体和心灵,总要有一个在路上。当你用脚步丈量世界,感悟人生更深刻的意义时,意外的风险和侵权可能也正“追随”着你。为了让旅途更加舒心、愉快、轻松,本期看法中所涉及的问题,请大家莫要轻视。

   本报编辑综合

当前:B3(2020年01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