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阮晓莹)近日,广西南宁市政府正式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旨在建立南宁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及引导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形式、奖励程序以及奖励监督等细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鼓励创新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各级奖励实施主体应公开遴选,严格审核,形成奖励名单并在公共区域公示栏、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评比推选过程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优先推荐利用创新方法、技术、管理手段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其中,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居民住宅区、农贸(批)市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包括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