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劝 现在罚”贵阳市整治不文明行为有规可依

 

    本报讯(贵文)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贵阳市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分别是: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规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可以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发出督办令,并进行随机抽查。整改令、督办令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第一责任人。在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中,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前:B1(2021年01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