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环境
铲除滋生校园欺凌行为土壤
潘铎印

 

    去年12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对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施害者低龄化、施害行为暴力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校园欺凌问题暴露出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仍存在多领域失位,也给我们如何营造充满温暖、舒心的校园学习环境敲响警钟。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也是各部门、各层面亟待强化的责任。

    校园欺凌行为并非小事,也不容儿戏。法律是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底线,对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正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要对孩子,也要对家长,加强法治教育。明善恶、辨是非,是教育的终极目的之一,校园欺凌,恃强凌弱,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欺凌行为及时进行有效惩治,是对社会公平的有力维护,执法者义不容辞,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处理,用司法的刚性塑造善良的韧性,用法治铲除滋生校园欺凌行为土壤,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还孩子们一片宁静祥和、阳光和煦的校园。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落实制度管理的职责不容缺失。校园是学生之间增进友谊、共同学习的温馨场所,家长将子女放心地送来求学,学校就要担负起管好、教好、育好学生的主要责任,在学生的安全监护、品德教育、防卫指导上下足功夫,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治教育,消除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存在的盲区和漏洞,建立学生欺凌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对校园欺凌坚决说“不”,一旦发现校园欺凌现象,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家庭要履行好自己的教育之责,家庭的教育熏陶作用比校园更为重要,家长要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教育孩子,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尚,要培养孩子的自尊自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卫能力,教育孩子明辨是非和培养孩子的自尊自强同样重要。

    杜绝不良社会习气对学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离不开社会这个大家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类针对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场所,防止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网络信息和书刊毒害学生。社会各界要履行社会责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现象并非无源之水,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他们的价值取向除了受学校、家庭的影响,也很容易受社会环境的干扰,很多时候是学生将外界接触到的陋习带到校园中,日积月累,便形成了“化学反应”,全社会要关心关爱关注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良性发展,积极正向引导学生,以清正之气熏陶孩子纯洁的心灵,形成全民防范校园暴力的合力,防患于未然。

    “人之初,性本善”,一个良好生活、学习氛围对于青少年的成长之路极为关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共同努力,协同配合,综合防治,形成合力构建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坚持“立德树人”的长远目标,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确保中小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当前:4版(2023年05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