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刚刚团购了一节健身体验课,就收到健身房的卖卡促销电话;新办了银行卡,很快就会有人来问是否需要贷款……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个人信息不知不觉就被泄露,骚扰电话、促销推广接踵而来,让人不胜其扰。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下,犯罪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信息获取、信息倒卖、信息使用是关键环节。日前,公安机关通报三起案件,揭开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黑灰产业链。
信息社会、数字经济叠加,不仅重塑了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将个人信息裹挟进了“裸奔”的险境。从公安机关公布的三起典型案例来看,犯罪团伙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牟取暴利,单起案件涉案金额可达数百万元。其中,还表现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一些新趋势。比如,作案手段日趋技术化,犯罪团伙骗取个人信息后再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形成上下游犯罪链条。
实践表明,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之网,才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从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到民法典的编纂,再到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装上了法律“安全锁”。
进一步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方面,各地公安、司法和网信等部门要强化履职担当,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数据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均是有源头的,每个能收集、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都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规范信息传输的途径和方式。因此,对于重点行业应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典型案例中,有不少犯罪发生于教育、医疗、物流等行业。这些行业与公众日常联系密切,且掌握大量用户数据,必须压实其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管理上严防内部人员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