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残留地钉成为伤人“暗器”
◎ 李英锋

    据媒体报道,天津赵女士近日带孩子出门时,孩子险些摔伤,幸亏她反应迅速,在孩子额头触地前一把抓住。“我低下头才看到,路上有颗凸起的地钉把孩子绊了一下。”赵女士说,附近地面有多颗这样的地钉,不易察觉,对老人、小孩和骑行者尤其危险。赵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除天津外,不少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商场、小区、地铁、学校附近路面,都存在残留地钉的问题,由此引发了多起伤人事件。

    舆论把高空抛物称为头顶的安全隐患,把窨井盖缺失、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称为脚下的安全隐患,显然,残留地钉也是公众身边具有普遍性的、脚下的安全隐患。

    残留地钉大多为地锁、广告牌、隔离栏、空调外机防护栏、路灯杆、减速带、施工围挡等设施的残留“零件”,当主体设施完成使命被拆除,相关方面却未全面深入清理用于固定主体设施的膨胀螺栓等附属“零件”。可以说,每一枚残留地钉,都“钉”出相关户外设施建设、维护、退出机制的漏洞,都“钉”出安全管理的漏洞,而每一次残留地钉绊人或伤人事件,也都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

    公众安全无小事,不能让残留地钉成为伤人“暗器”,不能让残留地钉处于安全管理的边缘地带、模糊地带、脱管地带。基层政府的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应建立、完善残留地钉清理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兜底”的原则,明确残留地钉清理的细节责任,针对新设置的地钉向相关部门备案,制定地钉清除方案,预留地钉清理资金,如需对主体设施进行拆除,一并对附带地钉进行彻底清理。城管、住建等部门应通过设施拆除验收、巡查等措施,加强对地钉清理环节的监督,如发现残留地钉,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清理或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也可在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让责任主体付出必要的代价。

    对于难以找到责任主体的残留地钉,应明确属地政府的清理责任。地方政府应结合残留地钉的功能、性质、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清理责任部门,明确清理的流程、标准、时限等。当然,地方政府可以鼓励、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留地钉清理。

    另外,不少市民最了解哪里有残留地钉,也可能有监督意愿。地方政府可参照交通违法“随手拍”模式,搭建残留地钉“随手拍”平台,或在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载体开辟残留地钉“随手拍”版块,畅通投诉举报残留地钉的渠道。民众上传残留地钉的信息后,相关部门应快速受理、处置、回复,形成处置闭环。

 

当前:3版(2025年07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