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娃”要坚持“儿童本位”
◎ 李英锋

    二孩家庭父母离婚,双方均争夺抚养权,孩子是否应该“一家一个”?据媒体报道,在这样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戚润华没有采取“一家一个”的做法,而是坚定地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归女方,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随着二孩、三孩等多孩家庭逐渐增多,类似抚养权纠纷案例可能会增加,上述判决打破了长期以来在多孩家庭离婚纠纷中“简单平分孩子”的惯性思维,将子女利益置于首位,塑造了“儿童本位”的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获得判决的关键依据。社工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孩子与母亲的日常互动,了解父亲的工作状况和陪伴时间,访谈双方亲属和社区、单位,最终出具了翔实的报告。这份报告客观呈现了两个孩子与母亲之间深厚的情感联结,以及母亲为照顾孩子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她自愿降职以保证陪伴时间,甚至考取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这些细节,单靠庭审中的举证质证难以全面掌握,而社会调查恰好弥补了传统审判方式的不足,为法官判断“怎样才真正对孩子有利”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的情感需求与孩子的成长权益往往存在一定冲突。不少父母均希望获得抚养权,既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也可能隐含着家庭延续、利益博弈等需求。然而,司法判决不能仅满足父母的愿望,更要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法官并没有被“一家一个”的表面公平所束缚,而是清醒地认识到,强行分开两个孩子、改变他们已经习惯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情感创伤和适应困难。尤其是幼儿阶段,父亲或母亲的稳定照料和连续陪伴尤为重要。法院最终决定将两名子女均判给母亲抚养,正是基于对孩子切身利益的高度尊重。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官不仅关注谁更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而且重视谁能够提供更稳定的成长环境、更充足的情感支持和更科学的家庭教育。这位母亲虽然放弃了职场晋升,却换来了更多陪伴孩子的时间,这种付出被视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体现。而父亲由于工作原因,难以经常陪伴孩子,尽管也可能深爱孩子,但在当前阶段由母亲直接抚养更符合孩子的需要。

    这起案件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离婚不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更关系到孩子的未来。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应更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而非仅从自身出发。也给法院以启示:在处理离婚纠纷中,只有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作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才能实现最大的公平。

当前:3版(2025年09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