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践行正确政绩观
◎ 黄军红 王高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开启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落实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为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增光添彩。

    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发挥地方和基层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政治原则。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患有“政绩冲动症”,急于出政绩、盲目铺摊子、热衷搞形式、一味重显绩、对数据“注水”,这本质上是对党的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方针、政策思路的理解掌握出现了偏差。因此,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尤为关键。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上,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主政一方、分管一域,面临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其发展层次和实际需求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谋划工作、科学决策、统筹落实,始终坚定“从全局出发谋一域,以一域发展服务全局”的工作思路。

    不断增强想干事的思想自觉和干成事的行动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是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实实在在政绩的重要保障。从思想自觉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对担当作为缺乏深刻理性的认识,抱有“干多错多”的敷衍意识和“无过就是功”的佛系心态,存在不作为、不敢为、慢作为等问题。从行动自觉看,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能力不足,缺乏科学思维和有效方法,出现乱作为、不善为问题。为官不为、政绩偏差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容错纠错机制不完善的体制原因,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根基不稳固、发展理念不科学、专业能力不强。要解决这类政绩观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认识,真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不断夯实担当作为的思想根基。其次,领导干部要强化专业能力训练。工作能力往往是在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矛盾问题中不断提升的,关键在于掌握科学方法。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学习先锋榜样的为政品质。发挥政治榜样的激励作用,是对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最好引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用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从政榜样来激励领导干部。政治榜样是领导干部立身立业的最好参照。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政绩观教育,并使之制度化和常态化。无论是民主生活会还是组织生活会,无论是基层的“三会一课”还是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都要开展政绩观教育。此外,还要开展正确政绩观专题培训,引导党员干部以革命先辈和时代先锋为榜样,激发干事创业的精神力量和为政智慧,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真抓实干、奋楫笃行,创造不凡政绩。

    将完善政绩考评体系与健全干部任用制度、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相结合。一方面,政绩考评标准要科学化、精细化和精准化,将分层考核、分类考评、干部自评、组织测评和群众评价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政绩考核改革,引导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发展观影响政绩观,完善政绩考评体系要以新发展理念为牵引,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长时段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

    另一方面,以用人导向决定政绩导向。各地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为民造福的用人导向。要健全干部任用制度,既要选拔有能力、有魄力、敢于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又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把德真正摆在首位。要监督重实绩、重潜绩、重综合政绩的干部任用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制,让乱作为、假作为、违背正确政绩观的领导干部“下”,对不善为、慢作为和“躺平式”的领导干部调整岗位,让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进入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将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相统一,将正面激励与警示教育、制度约束相结合。既要监督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监督广大党员这个“绝大多数”,既要强化日常监督,也要重视专项监督,既要重视党内监督,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全方位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政绩观偏差。

    (作者黄军红系中共吉安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王高萍系中共吉安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

 

当前:B3版(2025年10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