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者发救人视频被投诉侵权的启示
◎ 苑广阔

    据媒体报道,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拱墅区的运河发生一起落水事件,途经此处的高先生跳下河奋力营救。事后,高先生把自己的救人视频发布于网络,作为一种记录和分享,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上他,要求删除视频。同时,平台也发来视频下架通知,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了举报。这让高先生感觉很委屈,此事也引发网友热议。

    这场热议,掀起一场关于情、理、法的深层思考。当救人视频从“正能量记录”演变为“侵犯肖像权”,我们不禁要问:在弘扬善行与保护个体权利之间,社会应如何寻求平衡?

    高先生的纵身一跃,闪耀着人性中最本真的光辉,而且,因救人受伤后他选择独自就医,未向被救者索取分毫回报,其初衷质朴而真诚——希望记录人生中第一次救人的经历,获得社会的认可与鼓励。这种源自本能的善举与朴素的情感需求,本应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珍视。

    然而,被救女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删除视频,平台随之作出下架处理。从法律视角审视,此案恰恰处于肖像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制度的交汇点。据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侵权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未授权使用、存在主观过错、造成实际损害。高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在形式上虽有触碰法律边界之嫌,但法律同样为公共利益留有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规定了五种他人肖像“合理使用”情形,其中有“为维护公共利益”。高先生旨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且未恶意利用或丑化被救者形象,应属“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范畴,依法不构成侵权。

    被救女子的投诉行为,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了权利,却在情理层面显得严苛。她的“不留情面”让一桩本可成为美谈的善行蒙上阴影,寒了行善者的心。善行的弘扬不能仅依赖个体的道德自觉,更需要构建保护善行的良性生态。网络平台需要建立更精细化的内容审核机制,在尊重投诉之时,也能对符合公共利益的善意传播给予更多包容。

    此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当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记录者与传播者时,如何让正能量传播与保护他人权利并行不悖?在记录和传播涉及他人的善行义举时,多一份谨慎便多一份周全。若能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或对面部特征进行打码处理,便可有效避免后续纠纷,让正能量传播得更远、更顺畅。这并非对善行的约束,而是让善意以更成熟、更可持续的方式绽放。

    让善心不被辜负,让善行广为人知,这需要法律智慧的平衡,更需要全社会在每一次类似事件中共同培育包容、感恩、理性的文明土壤。

 

当前:3版(2025年10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