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立法”强化“道德”的作用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的有效实施依赖道德的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近年来,连云港市通过持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陆续制定了海洋牧场管理、滨海湿地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入推进,诸如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以及犬类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凸现出来,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因此,加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连云港市委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2017年3月,该市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号召全市上下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进程,使文明城市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2017年12月6日,市委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同意将《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正式项目列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杨莉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条例》的前期调研、起草进度、审议准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群众广范关注的重大立法问题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确保立法决策科学、合理、可行。今年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法制委主任委员王鹏带领法工委和市文明办的有关人员开展立法调研,现场考察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立法问题。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融合。法律和道德历来同根同源、互融互通、相互转化、相互补充,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能起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因此,加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既是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