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广泛的民意调查和法规借鉴拎清“核心问题”,使之深入民心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文明办共同承担本条例的起草任务。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法工委会同市文明办成立了立法调研组和草案起草组,并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和起草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启动各项前期工作。起草组随后立即着手系统收集各地已经出台的16部文明促进法规文本,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市文明城市创建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了条例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鉴于全国各地很多城市已经制定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立法技术角度看,起草一部通用法规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立足市情,准确把握该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和提升阶段的不同需求,真正解决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更多地体现连云港元素,打造一部具有连云港特色的个性化文明促进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福胤坦言。
        为准确掌握广大市民对社会上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态度,进一步推进立法公开,把起草法规的过程转化为市民统一思想、广泛参与的过程,法工委与市文明办在起草期间共同组织了连云港市第一次地方立法问卷调查活动,向全社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征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查机构的统计分析,全市共有24800多人通过手机在线参加了问卷调查,其中97.5%的调查对象支持加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惩戒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养;7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车窗抛物、随地乱扔垃圾、插队加塞和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栏杆等是最不受欢迎的行为;50%以上的调查对象对就餐时铺张浪费、不文明养犬、焚烧秸秆和垃圾、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反应强烈。
        另外,有500多位市民提出了文明促进方面的立法建议。有的市民专门来信,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很好的专业性意见。起草组将其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吸收到草案的有关条文中,在经过多轮审议修改之后,保留了民意的“精华”。
当前:B4(2018年09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